一、總則
法例
管轄:$4事務、$5土地、$7牽連
迴避:$17法官前審之迴避
訴訟代理:$27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
文書
送達
期日期間
強制處分:
對人:傳喚、拘提、逮捕($88現行犯、準現行犯1.被追呼為犯人2.持有兇器、身上有犯罪痕跡、$95訊問-沉默權)、羈押
對物:搜索、扣押
保全證據:$156無罪推定、$159傳聞證據排除法則
判決
二、第一審
公訴:
偵查:$239告訴不可分、$245偵查不公開、$252不起訴、$253-1緩起訴
起訴:$267起訴不可分、$268不告不理
審判:$299有罪判決、$300變更法條、$301無罪判決、$302免訴、$303不受理、$304管轄錯誤
自訴:
三、上訴審:$345獨立上訴、$348上訴不可分、$349不變期間
四、抗告
五、再審
六、非常上訴
七、簡易程序
八、執行
九、附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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