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20日 星期四

刑法分則

國家法益
內亂罪
、外患罪
三、妨礙國交罪
四、瀆職罪
$121職務上收賄罪$122違背職務收賄罪$123期約收賄罪$130廢弛職務$131主管收賄$132洩漏公務機密
五、妨害公務罪
六、妨害投票罪
$146使投票結果不正確(遷戶籍)
七、妨害秩序罪
$149聚眾不解散
八、脫逃罪
九、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
十、偽證及誣告罪
社會法益
十一公共危險罪
$173火燒有人房車$174火燒無人房車$175火燒物$184搞軌案$185-3醉態駕駛$185-4造事逃逸
十二、偽造貨幣罪
十三、偽造有價證券罪
十四、偽造度量衡罪
十五、偽造文書印文罪
$210偽私$211偽公
十六、妨害性自主罪
$221強姦$222加重強姦$224猥褻$224-1加重猥褻$226加重強姦$227未成年
十六之一、妨害風化罪
十七、妨害婚姻及家庭罪
$237重婚$239通姦
十八、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
十九、妨害農工商罪
二十、鴉片罪
二十一、賭博罪
個人法益
二十二殺人罪
$271殺人$276過失致死
二十三、傷害罪
$277傷害$278重傷
二十四、墮胎罪
二十五、遺棄罪
$293無義務遺棄$294有義務遺棄
二十六、妨害自由罪
$304強制$306侵入住宅
二十七、妨害名譽及信用罪
$309公然侮辱$310誹謗
二十八、妨害秘密罪
二十九、竊盜罪
$320竊盜$321加重竊盜
三十、搶奪強盜及海盜罪
$325搶奪$328強盜$329準強盜$330加重強盜$332強盜結合
三十一、侵占罪
$335侵占$336公務上侵占$337侵占遺失物
三十二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
$339普通詐欺
三十三、恐嚇及擄人勒贖罪
$346普通恐嚇$348恐嚇結合
三十四、贓物罪
三十五、毀棄損壞罪
$352普通毀損

三十六、妨害電腦使用罪

刑法總則

一、效力(法例)
$1罪刑法定$2從舊從輕$3屬地主義(主)$4格地犯$5萬國保護主義(輔)(萬國公罪劫機、犯毒、販賣人口、海盜、保護主義:內亂、外患、貨、價、文、務)$6屬人主義公務員(輔)$7屬人主義一般人(輔)$8屬人主義外國人(輔)$9外國裁判之效力$10名詞解釋(公務員公文書、重傷、性交電磁紀錄)
二、犯罪論(刑事責任、未遂犯、正犯與共犯)
刑事責任
構成要件$12無故意過失$13故意(直接間接)$14過失(有認識無認識)$15不作為
客觀要素:普通(行為主體、行為客體、構成要件、因果歸責)、加重(行為情狀、行為手段)
主觀要素:普通(故意、過失)、加重(意圖犯)
類型:普通犯、身分犯、接續犯、繼續犯、集合犯、結合犯、加重結果犯、吸收犯
因果歸責:條件說(事實+反面、純粹因果、雙重因果、併合因果)、相當因果關係說(法律+正面)、客觀歸責說(創造風險、實現風險)
違法性$21依法令行為$22業務上行為$23正當防衛$24緊急避難
形式違法性:欠缺法規阻卻違法
實質違法性:欠缺超法規阻卻違法(如微罪不舉)
超法規阻卻違法:同意、承諾、推測承諾、義務衝突
責任$16法律之不知$17加重結果犯之例外$18責任能力年齡$19責任能力精神(原因自由行為、自醉行為(無故意過失))$20責任能力身體(自幼喑啞既喑且啞)
不作為犯:純粹不作為犯、不純粹不作為犯(保證者保證(防止好法益受侵害)、監督者保證(防止壞法益擴散))
加重結果犯:1.故意+過失2.行為人能預見3.法律有明文
未遂犯$25障礙未遂(形式客觀說、具體客觀說、主客觀混和說、變通主觀說、純粹主觀說)$26不能未遂(客觀未遂論(舊事實不能說、新具體危險說)、主觀未遂論(印象理論))$27中止未遂(未了未遂(己意中止)既了未遂(積極防果))
正犯與共犯
正犯($28正犯與共犯)(形式客觀論、實質客觀論、主觀故意論、主觀利益論、犯罪支配論、綜合審查論(己+構、己+無構、他+構、他+無構(共犯)))、(間接正犯、正犯後正犯、共謀共同正犯#109)
教唆犯($29教唆犯)既遂教唆教唆未遂(未遂教唆(陷害教唆(被告原無犯意))VS釣魚辦案(被告原有犯意)、狹義教唆)、未遂教唆(無效教唆、失敗教唆、未致教唆)、採共犯從屬說(最極端4(構違責可)、極端3(構違責)、採限制2(構違)、最少1(構))VS共犯獨立說(以前採現在不採)
幫助犯($30幫助犯):精神上幫助(通說不採)、中性幫助行為、無效幫助(仍構成幫助犯)
共犯後共犯:教唆幫助、幫助教唆、幫助幫助(論以幫助犯)、教唆教唆(論以教唆犯)
身分犯($31身分犯):純粹身分犯(有此身分必有此結果)、不純粹身分犯(刑之加重減輕要件)
三、競合論(數罪併罰)
$50數罪併罰$55想像競合
罪數論:形式上(認識上)、評價上、裁判上
評價上:接續犯(1個犯意分段實行、不必然反復實施)、繼續犯(1個犯意持續實行)、集合犯(必然 反復實行)、結合犯(故意+故意)、加重結果犯(故意+過失)、吸收犯
裁判上:想像競合(一行為觸犯數罪名)、數罪併罰(數行為觸犯數罪名)
競合論:特別關係(特別法優於普通法)、備位關係(本位法優於備位法)、補充關係(基本法優於補充法)、吸收關係(高度行為吸收低度行為、重罪吸收輕罪)
四、刑罰論(刑、累犯、酌科、緩刑、假釋、時效、保安處分)

$38沒收定義$38-1沒收規定$57酌科

現行考銓制度

一、考試
考試法(19):公開競爭原則$2、正額錄取增額錄取規定(依年度用人計畫依序分配訓練)$3、正額錄取申請保留資格$4、補訓及增額錄取申請保留資格$5、考式分類(高普初與特殊性質機關與族群)與限制轉調$6、高科技稀少性考試$8、考試方法$10(筆口實心體審審、典試法施行細則$12)、積極應考資格$7$9、消極應考資格$12、高考資格$13、普考資格$14、初考資格$15、特種考試資格$16、17、分試分階段$18、增額錄取定期依序分配訓練而後依序分發任用$21撤銷應考資格$22(撤考、扣考、不錄、撤錄、撤資、12冒偽以不)、軍人轉任考試$24
二、任用
公務人員任用法(14):積極任用資格與權理$9(依法考試及格、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)、分發任用$10、機要人員$11、各等級任用資格$13、升官等訓練規定$17、調任規定$18、先予試用規定$20、指名商調$22、先派代理$24、迴避任用$26、起身放砲禁止條款$26-1、消極任用資格($27、$28)、留職停薪$28-1
三、俸給
公務人員俸給法(3):名詞$2(本俸年功俸俸級俸點加給)、給予計算方法$3、加給種類$5(職務加給、技術或專業加給、地域加給)
四、保障
公務人員保障法(14)總則(不得為更不利於該公務人員之決定$5、自行迴避$7)實體保障(申請復職$10、服從義務$17)、復審程序(復審開啟$25$26經由原處分機關向保訓會提起復審$44不受理決定$61復審無理由$63復審有理由$65)申訴及再申訴程序(提起$77再申訴$81)調處程序、執行、再審議(提起$94)、附則(準用人員$102)
五、考績
公務人員考績法(6):考績區分$3(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)、考績等第$6、考績獎懲$7、考績升等$11、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$12、考績程序$14(主管初評、考委會初核、首長覆核、主管機關核定、銓敘部審定)
六、
公務人員陞遷法(5):甄審程序$9、免經甄審$10優先陞任$11不得辦理陞任$12、職務輪調$13
中立
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7)不得濫用職權或兼任候選人$5、不得要求加入政黨$6、上班時間禁止政黨行為$7、不得張貼競選文物$9、應公正對待$12、長官違反$14、禁止不利益對待$15
懲戒
公務員懲戒法(3)懲戒處分$9(免撤剝休降減罰記申)、剝奪退休金$13、再審$64
退休
公務人員退休法(12)退休種類$3(自願退休、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)、自願退休$4、屆齡退休$5、命令退休$6、給與種類$9(一次退、月退、2分之1)、領取方式$11(一次退、月退、減額、展期、2分之1減額)、共同撥繳$14、重行退休$17、撫慰金$18、不予受理$21、停止領受$23、剝奪或減少
$21-1
撫卹
公務人員撫卹法(5):一次$4因公$5、順序$8、年撫$9、不得請領$10
十一服務
公務員服務法(7):服從義務(陳述意見說)$2、兩級長官$3、保密義務$4、品味義務$5、經商禁止$13、兼職禁止$14、禁止旋轉門14-1
十二保險
公教人員保險法(5):種類$3(失能、養老、死亡、眷屬喪葬、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)失能$13、養老16、死亡$27、育嬰$34
十三訓練
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(2)管轄$2、被選送自行申請$12

葛蘭碧的移動平均八大法則有以下四個核心精神

  您好,這是Bing。今天我要跟您介紹一種技術分析方法,叫做葛蘭碧的移動平均八大法則。這是一種利用價格與移動平均線的關係,作為買進與賣出訊號的投資策略。它是由美國知名量價分析專家葛蘭碧(Joseph Granville)所創,並在1960年的著作《每日股票市場獲最大利益之戰略》...